| 主旨 |
指責男子陳楷昇逆向開車,遭陳與友人買仕樑、林昭延圍毆,立委賴清德被毆重傷。 |
| 說明 |
根據裁判字號: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94 年度上訴字第 857 號刑事判決,民國 95 年 02 月 24 日,裁判案由:重傷害等。 |
| 地點 |
被害人沿永華路20巷由北往南朝向永華路方向步行,永華路交岔口之亞屴通訊行。 |
| 時間 |
午時15點30分。 |
| 主文:下午三時三十分許,陳楷昇沿劃設為北向單行道之永華路二十巷自北往南「逆向」行駛,欲前往該巷與永華路交岔口之亞屴通訊行,因前方適有立法委員 賴清德 偕同渠服務處主任 蔡順天 二人沿該巷由北往南朝向永華路方向步行,陳楷昇見狀乃猛按喇叭示意讓路,賴清德、蔡順天二人不得已,乃向路旁閃避。陳楷昇駕車抵達亞屴通訊行前,旋將上開自小客車車頭斜插入亞屴通訊行騎樓下方,而車身則停放於永華路二十巷巷口之斑馬線上,迨賴清德到達巷口時,陳楷昇即出言辱罵並瞪視賴清德,賴清德見陳楷昇來意不善,乃質問為何駕車逆向行駛單行道,陳楷昇則稱:「為什麼單行道不能這樣走,我家有錢,誰規定不能這樣走」等語,而賴清德乃表示此係安全問題,並非有錢與否之問題。陳楷昇聞言心生不滿,其與甫駕車抵達亞屴通訊行門口之買仕樑、林昭延基於共同傷害人身体之犯意聯絡,由陳楷昇打開其所駕駛之上開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門拿取「球棒」欲毆打賴清德,適時林昭延、買仕樑二人則先大步逼近賴清德,且林昭延旋即出拳朝賴清德「頭部」揮擊;賴清德見狀,後退閃避,而陳楷昇取出球棒後,不顧在旁之蔡順天高喊表明賴清德係立法委員身分,亦追至賴清德前方高舉球棒欲毆打賴清德,賴清德因恐遭球棒擊中,伸手抓住球棒,而林昭延、買仕樑二人則乘此機會,出拳毆打賴清德「頭部及眼臉」部位, 嗣賴清德 因後腦部遭林昭延、買仕樑二人重拳猛擊,昏倒在地,惟陳楷昇對蔡順天高喊賴清德係立法委員身分不予理會,仍欲持球棒毆打倒地之賴清德,而買仕樑、林昭延二人則「猛力以腳踢踹」昏迷倒地之賴清德「頭、臉」部位,因而致賴清德受有嚴重頭部外傷並腦震盪、頭枕部頭皮下血腫、左眼結膜撕裂傷併虹彩炎、雙眼視網膜裂孔、眼壓昇高、結膜下出血、兩側眼眶及鼻部、臉部多處鈍挫傷、瘀傷、上、內嘴唇多處擦傷併淺撕裂傷之傷害。蔡順天見賴清德遭林昭延、買仕樑二人痛毆,而陳楷昇復欲持球棒繼續毆打倒地之賴清德,眼見事態嚴重,乃上前攔阻陳楷昇,隨即抱住陳楷昇,並高喊:「這是立法委員,用球棒打,會死人的」等語。陳楷昇則一面與蔡順天爭奪球棒,一面出言怒罵稱:「立法委員不好好做,管這些做什麼」,並另行基於恐嚇之犯意,對蔡順天恫嚇稱:「如不放手,就連你一起打」,致蔡順天心生畏懼。後陳楷昇、 買仕梁 及林昭延見倒地之賴清德遭踢踹均無動靜始停手。蔡順天見狀趕緊將倒地之賴清德扶起,警方亦經民眾報案隨即趕至現場,當場逮捕陳楷昇、買仕梁、林昭延三人,並扣得陳楷昇所有欲用以毆打賴清德、恫嚇蔡順天所用之球棒一支。嗣賴清德經送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,經陸續以藥物及視網膜雷射手術治療後,始回復部分視力。重新標示判決書人物代號貼文,參考資料:台灣司法院判決書系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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