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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股史塔克Moore Stock巴菲特買台積電假新聞:2024年愚人節玩笑代價最終60萬裁罰

  • 華倫·愛德華·巴菲特 Warren Edward Buffett
  • 台積電(TSMC)
WHO 行為人: 知名財經網紅「摩股史塔克」(Moore Stock)。
受害者: 受到誤導的投資大眾、被冒名的國際媒體(彭博社 Bloomberg)、被虛構消息影響的台積電(TSMC)以及全球金融市場秩序。
WHEN 事發: 2024 年 4 月 1 日(愚人節)。
發酵: 當晚消息傳出後,隨即引發台灣及國際媒體轉載。
處置:4 月 2 日網紅發布道歉聲明並關閉社群。
結果:2024年8月台北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,做出緩起訴處分。
WHERE 發布平台:網紅的個人 Facebook 粉絲專頁。
影響範圍:訊息迅速流傳至 PTT、Dcard 及各大投資討論群組。
實體市場:影響美股台積電 ADR 及隔日台北股市的市場情緒與投資決策。
WHAT 「摩股史塔克」(Moore Stock)偽造彭博社(Bloomberg)的網頁截圖,撰寫「股神巴菲特全數買回台積電持股」的虛假英文報導,並翻譯成中文發布。
觸法: 涉嫌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:「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,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」。 處罰結果:法律上獲緩起訴處分,需支付公庫 60 萬元。
WHY 警告: 即使沒有從中獲利(沒買賣股票),只要「散布流言」本身就已經觸法!
投稿人翻看舊報紙,看到這則舊聞,希望做成紀錄。

這起事件最終並未進入法院審理,而是由士林地檢署做出「緩起訴處分」。

在台灣法律程序中,「緩起訴處分書」與正式的「判決書」不同。判決書通常公開在司法院的檢索系統,但緩起訴處分書除非檢察署特別公告或媒體引述案號,否則通常不會公開全文內容於一般的裁判書查詢系統。

以下是該案的相關法律資訊與報導連結:

1. 案件基本資訊

  • 案由: 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(散布流言罪)。

  • 處分機關: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。

  • 處分結果: 緩起訴 1 年,須支付公庫 60 萬元。

  • 關鍵理由: 考量被告坦承犯行、深感悔悟,且經查其本人及友人並未在事件前後買賣台積電股票進行牟利。

2. 相關新聞報導網頁(作為結果依據參考)

由於無法直接找到提供緩起訴處分書的內容,以下權威媒體曾經報導:

  • 中央社 (CNA) - 網紅摩股史塔克造謠巴菲特買台積電 緩起訴處分確定

    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2408220150.aspx,這篇報導詳細描述了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理由與公益金金額。

  • 聯合新聞網 - 愚人節玩笑變證交法刑案 網紅摩股史塔克代價出爐

   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178822,內含關於「散布流言罪」的構成要件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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